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中标后变更合同数量可以吗?中标后的合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

中标后变更合同数量可以吗?中标后的合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一、中标后变更合同数量可以吗?
在招标活动中,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本往往包含着一些合同的变更条款,并约定了变更规则。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关于变更和价格调整的规定中,对于招投标合同实质性的变更情形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如由于不可抗力、变更估价、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物价波动、法律变化等原因引起的价格调整从而引发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的情况是被允许的,只要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约定了相应变更条款,价款、工期等调整就可依据招标文件约定进行变更。此种约定在招标活动开始时便公平公开的展现在每一位投标人面前,且未损害其他未中标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当是正当的变更。
二、中标后的合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
如果双方未就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进行约定的,则下列内容应视为可以正当变更的情形
(一)不可抗力
自然因素:如地震、洪水、台风等。
社会因素:如政府政策的变更,规划的调整等。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意外事件,一般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以外,由于不能抗拒不能预见的原因,因偶然因素引起的后果。
(三)情势变更,当事人有理由因自身情况发生根本性变化而变更
情势变更原则:“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看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此种情形下的变更,应当以下列情形为前提条件:
①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
②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终止之前;
③情势变更须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且有不可预见之性质;
④因情势变更而使原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如果建设工程中标后发现实际情况与招标投标所依据的客观情形相比已发生了本质变化、当事人因经营状况恶化需要缩减预算、因物价暴涨、汇率变化等原因导致工程价款发生变化的情况等情势变更情形,可以变更实质性条款。

中标后变更合同数量可以吗?中标后的合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提示,具体的变更事宜,我们需要从实际案例中具体分析,合同中哪些东西是可以变更的,哪些是不能变更的,这些都有严格的规定。此外,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来进行界定。


·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人们之间经济往来越来越频繁,相互之间赠送的东西也越来越贵重,有赠车的也有赠房的,可是赠送之后后悔了怎么办,此时签订的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赠与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


·店铺转让合同毁约怎么赔偿 一、店铺转让合同毁约怎么赔偿?
      店铺转让合同毁约怎么赔偿 一、店铺转让合同毁约怎么赔偿? 店铺转让合同毁约赔偿标准以合同的约定为准。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


·合同有效期与合同履行期限区别是什么?
      合同有效期与合同履行期限区别是什么?合同的有效期限就是这份合同生效和废止的时间长度。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


·居间合同委托人的任意解除权如何行使
      居间合同委托人的任意解除权如何行使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任意解除合同,即不符条件的合同解除,它不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单独解除合同。任意解除合同的,合同也自解除之时终止。 合同单方可行使任意解除权的合同 ...


·大连合同终止效力律师是怎样判定的?
      合同效力中止,是指在合同签订以后有一方结束履行合同,从而导致了合同的终止。而合同终止效力律师属于合同纠纷律师的一种,是专门解决合同效力中止问题的。那么,大连合同终止效力律师是怎样判定的呢?本站我们为您解答。 一、合同终止的方式 合同终止的方式主要包括: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


·怀孕6个月合同到期合同是否终止?
       我们您都知道,孕妇怀孕后,可以向公司申请产假,那么,如果怀孕6个月合同到期合同是否终止?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孕妇在怀孕期间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必须顺延至孕妇分娩,否则就要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叫劳动合同终止,即劳动关系终止,但对于三期(孕期、产期、哺乳...


·委托合同终止后有哪些法律后果
      委托合同终止后有哪些法律后果当委托合同终止后,受托人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履行不同的义务。(1)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2)因委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时,在委托人的继承人...


·诺成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诺成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诺成合同的法律规定是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


·中介居间合同毁约如何处理?
      中介居间合同毁约如何处理?中介居间合同毁约在不存在的法定解除权的情况之下的处理方式是支付违约金。居间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适用解除合同的条件,卖方与中介在解除合同时可以适用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看与中介签订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如果有合同有明确约定解除的条件依照约定解除,如果没有约定,...


·民间租赁合同诉讼时效开始是什么
      民间租赁合同诉讼时效开始是什么诉讼时效的开始,也称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指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时间既然是一个法律事实,确定其起始时间就特别重要。整个诉讼时效制度的基础是有权利而不行使这一事实。民事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却长期不行使,这就需要从法律上加以限制。因此,诉讼时效起算的基础...


·合同未生效有违约责任么?
      一般当事人在合同上面签字盖章之后,那么合同就会成立,而多数情况下成立的同时其实合同也就会生效。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有些时候合同成立了其实可能并未生效,这时可能是因为一方原因导致的。那另一方可以追究他的违约责任吗?此时合同未生效有违约责任么?本站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合同未...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