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民间借款担保人条件主要有哪些

民间借款担保人条件主要有哪些1、保证人的代为清偿能力。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本条明确了保证人的基本资格要求,即“具有代为清偿能力”。保证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目的在于保证债权能够得到实现,或者说债务能够得到清偿,因此,具有代为清偿能力是保证人的基本条件。代为清偿既包括代为金钱性质的清偿,也包括代为履行其他给付。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包括代为履行债务和承担债务不履行责任两种,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解释》第13条规定: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代为履行非金钱债务的,如果保证人不能实际代为履行,对债权人因此造成的损失,保证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需指出的是,担保法关于保证人资格的基本要求并非强制性规定,故不能以保证人不具有代偿能力为由认定保证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担保法解释》第14条规定: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提供保证的合格主体。根据担保法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都可以作为保证人。对于可作为保证人的“其他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在《担保法解释》第15条规定了五种类型: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3、禁止提供保证的主体。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下列主体不得作为保证人:(1)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担保法第8条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一般由国家有关主管机关负责借人,然后按有关规定转贷给国内有关单位。在转贷时,一般要求国内借款单位提供还款担保,这种担保得由国家机关提供。如外国政府贷款的转贷,就要求借款单位提供省、直辖市、自治区或计划单列市计委的还款担保。(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益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一般是非经济利益。如果允许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债权人提供担保,极有可能减损其用于公益目的的财产,无疑有违公益法人的宗旨。因此,法律不允许它们作保证人。但在实践中,有许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并非从事公益事业,对这些从事非公益事业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依据国家政策允许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认为其有从事保证活动的民事权利能力,可以担任保证人。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解释》第16条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因其主体资格、清偿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不宜充任保证人。担保法第10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解释》第17、18条也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以及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二、民间借贷担保人责任方式保证人就是为别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责任,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说债务到期后,若债务人不能还债,才轮到你(保证人)替他还债,并且你也只还债务人不能还的那一部分,债权人不先起诉债务人是不能向您要钱的;连带责任保证是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可以直接来找你(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你还了钱后可以向债务人追索你替他还的部分。注意:1、合同中必须约定好是一般保证 还是 连带保证,如果没约定 或 约定不明,《担保法》上推定为连带保证,于你(保证人)很不利。2、你也可以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即为多少额度的债务承担保证)、保证期间(保多少时间,建议尽量从短)。如果是属于一般责任保证人,那么债权人必须先要去找债务人要求偿还款项,只有当债务人不还或者无力偿还的时候,才可以去担保人要求偿还。所以一般责任保证需要有一个找债务人的前置程序,在没有履行这个前置程序之前,是不能直接去找担保人要求偿还款项的。


·怎么防范应收账款过时效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企业对应收帐款的追收应在诉讼时效内进行,那应收账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为了避免应过时效而导致应收账款追不回,企业应怎么防范应收账款过时效?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回答。 一、应收账...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普及,利用互联网发布公民隐私、欠文明甚至诽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普及,利用互联网发布公民隐私、欠文明甚至诽谤色彩言论的网络诽谤行为时有发生,完全无视法律,将论坛搞的乌烟瘴气。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系统来规范网络诽谤行为,由此造成网络诽谤行为在司法认定中面临诸多困难。那么,网络发帖诽谤鉴定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我们为您做...


·没有网签备案可以公积金贷款吗?
      没有网签备案可以公积金贷款吗?不可以,房屋网签是和销售对象签订合同后,要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号,可以通过这个号在网上进行查询。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房地产开发企业今后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为现售商品房申请新建商品房所有权设定登...


·拖欠货款起诉签单的人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拖欠货款起诉签单的人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一、拖欠货款起诉签单的人需要准备什么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


·什么样的债务需要夫妻共同承担?
      什么样的债务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婚后双方共同来进行借款的债务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


·起诉讨债前债权人需要注意什么
      起诉讨债前债权人需要注意什么 一、起诉讨债前债权人需要注意什么 1、注意证据的收集 民事诉讼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债权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在欠款纠纷中,债权人在起诉前一定要收集好能说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如协议,合同,...


·新刑法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将公款据为己有的,会构成挪用公款罪。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挪用公款罪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那新刑法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新刑法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 一、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


·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是什么?
      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是什么样的 逾期罚息是怎么计算的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是什么样的 逾期罚息是怎么计算的(一)逾期利息标准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利率杠杆的调节作用。现就有关人民币贷...


·借条写错了要如何处理?
      借条写错了要如何处理?在生活中,签订过合同的人都知道,在合同里写明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的当事人依法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可以说合同成为双方当事人行动的指南,因此,合同对当事人来说很重要。那借条写错了要如何处理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借条写错了要如何处理? 借...


·公司债券回售的类型都有哪些,其回售程序是怎么样的?
      公司债券回售的类型都有哪些,其回售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债券回售的类型 债券回售分为无条件回售和有条件回售。 1、无条件回售 无条件回售是无特别原因而进行的回售,通常是固定回售时间,一般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偿还期的后1/3或一半之后进行。无条件回售条款在某种意义上可视为发行人对...


·根据合同约定计算的违约金比应付货款还高怎么办?
      根据合同约定计算的违约金比应付货款还高怎么办? 一、根据合同约定计算的违约金比应付货款还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给出了精准的答案。该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