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离婚后债权清偿的原则

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对于财产的分割是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在财产分割的过程中,涉及的方面比较多,其中对于债务的处理是最重要的。那么离婚后债权清偿的原则有哪些,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现在的我们为您详细的介绍。

离婚前债务如何处理,需要遵守哪些原则:
1、合法原则
由于离婚时债务处理包含了对内部财产处理和对外部债务处理两个方面,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对债务的处理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关于债权债务问题的处理原则和规定,同样在债务诉讼中也应当遵守我国《婚姻法》中关于债务处理的规定。在审判实务中,应当防止对同一债务在离婚诉讼和债务诉讼中,作出相互冲突的事实认定和裁判。
2、界定债务性质的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在处理离婚债务时必须严格界定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单独债务。因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而夫妻一方单独债务则应由一方个人清偿,这就必然涉及夫妻共同债务或个人债务的界定问题。这一原则具有实体程序两方面的意义。其实体意义在于界定了债务性质即明确了债务实主体,明确了最终由谁承担债务清偿的民事责任。程序意义在于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时债务,在程序上首先要审理查明该债务的性质。只要在查明债务性质的前提下,才能使审判程序继续进行下去,进一步审理查明其它问题。所以,界定债务性质是处理离婚时债务的事实认定和程序操作的关键。
3、保护债权人权益的原则
这一原则即是对公平原则的补充,也是处理离婚债务时所要特别强调的一个原则。由于离婚时债务处理通常先在离婚诉讼中进行,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所关注的无疑是离婚双方对债务的分担问题,实体裁判主要依据是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而且,在目前的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债权人一般不参加到离婚诉讼中来,这就使债权人在离婚债务处理中处于明显不利的地位。因此,有必要特别强调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贯彻保护债权人权益的原则,要求对债权人权益的保护贯穿于离婚时债务处理的各个环节,尤其要避免在离婚诉讼中债务处理可能造成的对债权人权益的侵害。
离婚诉讼中对离婚时债务的处理
与债务诉讼中对离婚时债务处理相对应,在离婚诉讼中对债务的处理,可以称为离婚时债务处理的第一阶段。从理论上讲,这一阶段处理的仅仅是离婚双方内部对债务的分担问题并不发生债务实际清偿的结果。但在实践中,这一阶段的处理却会对将来的债务实际清偿发生实体和程序两方面的直接影响,它不仅直接影响着债权人实体权利的实现,更影响着在多大程度上的实现。
离婚诉讼中对债务处理的实体方面的任务是认定债务是否存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单独债务,并进一步确立债务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果实体上认定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应由夫妻共同承担债务清偿的责任;如果实体上认定该债务是夫妻一方单独债务,则应由一方单独承担债务清偿责任这是不言而喻的。但是离婚案件主要解决离婚问题。
审判实践告诉我们,大凡离婚案件中的债务都是离婚时未到债务清偿期限或清偿期届至但债权人尚未主张清偿的债务。所以,离婚案件审理时一般并不发生债务的实际清偿,除非作为债务人的离婚双方或一方同意放弃期限利益而提前清偿。如果在离婚案件中要处理实际清偿问题,不仅离婚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债务问题也不见得能真正理清。而且人民法院对离婚时债务的处理是依据离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请求而进行的,在具体案件中不乏当事人通过假离婚逃避债务的行为,也存在当事人一方设定假债务来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当遇到离婚双方当事人对债务的有效存在或债务性质发生争议时,就会大大增加离婚案件审理的难度,甚至使离婚案件久拖不决或结案后当事人反复申诉。所以在离婚诉讼中对离婚时债务的实体处理无疑应当具备两个先决条件:
一是离婚双方当事人之间对债务的有效存在无异议;
二是离婚双方当事人之间对债务性质(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单独债务)无异议。
如果不具备这两个条件就容易使离婚案件复杂化而偏离正常的方面。因此,当离婚诉讼中出现债务争议,难以确定债务的存在及其性质时,笔者愚见是终止债务问题的实体处理,把债务问题放到债务案件中另案处理更为合适。当前,实务界许多人已认同这一点,也开始采用。
离婚后债权清偿的原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并签订一个债务分担约定的协议书。当发生纠纷后,双方也可以在法庭上以此协议进行陈诉说明。免除夫妻双方连带的债务并不会因为离婚而消灭,所以在离婚前双方还是把一些债务进行清还,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建议您遇到这样的事情请联系我们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婚前的存款需要公证吗,公证的步骤是怎样的
      夫妻结婚前,为了避免后期的财产纠纷,有时候会对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进行公证,曾经就有人问过我们,婚前如果有一笔个人存款,那么婚前的存款需要公证吗,公证的步骤是怎样的?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供你参考。 一、婚前的存款需要公证吗 婚前存款可以进行公证,但不是强制性的。婚前财产公...


·民间借贷起诉时间是多久?
      民间借贷起诉时间是多久?国家是允许民间借贷存在的,但也作出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借款就存在不还的风险,协商解决不了,只有走法律途径。那么民间借贷起诉时间是多久?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民间借贷起诉时间是多久? 民间借贷起诉时间是借贷合同约定还款日期之日起...


·集体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集体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集体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


·欠钱不还起诉法院怎么办理的?
      欠钱不还起诉法院怎么办理的? 一、欠钱不还起诉法院怎么办理的? 起诉大概的程序如下: 1、写好起诉书; 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 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 4、法院判决; 5、执行判决。 民事案件审理时间: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


·证券公司债券包括哪些法律责任呢?
      证券公司债券包括哪些法律责任呢? 《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1、第五十二条: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承销、转让以及信息披露行为,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违反规定的,由中国证监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第五十三条:定向发行债券,违反规定在媒体上公开刊登或者变...


·借据和借条的格式是怎样的?
      借据和借条的格式是怎样的?在向亲戚朋友借款时,我们要出具借条或借据,来作为借款的凭证。正确书写借条和借据的格式,详细书写借条和借据的内容,不仅能够防止纠纷的产生,更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方式。今天,我们就跟您分享几篇借条借据的格式和范文。 一、借条和借据的格式 借条和借据一般由...


·高空坠物砸到人赔款是否包含精神损失费?
      从空中掉落的坚硬物体砸中任何的身体都会带来巨大的痛苦,受害者在获得肇事者的赔偿并及时进行治疗之后可能会因此而使得身体得到痊愈,但是受害者的精神却也有可能因此得到的伤害却是暂时无法缓解的。那么,高空坠物砸到人赔款是否包含精神损失费呢? 一、高空坠物砸到人赔款是否包含精神损失费? 在...


·行使债权代位权时间有限制吗?
      行使债权代位权时间有限制吗?代位权的行使,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地降低债权人的损失。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的时效,那行使债权代位权时间有限制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行使代位权时间有限制吗?代位权的行使需要在诉讼时效内。...


·公司借股东的现金借条如何写
      公司借股东的现金借条如何写 一、公司借股东的现金借条如何写? 借条 借款人: 出借人: 原因:今日由于个人财务紧张借________元人民币(____圆人民币) 借款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还款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人:______...


·欠钱不还又没有打借条怎么办
      欠钱不还又没有打借条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又没有打借条怎么办? 1、和解。 协商和解的方式是解决问题最简单最便捷的方式,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通过协商得出解决债务问题的方式,最好可以签订还款协议等协议书,根据双方约定的方式来履行债务。也可以是在第三人的调和和见证下签订和解协议。 ...


·夫妻离婚财产债务抚养费怎么算?
       双方感情破裂,确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的,一般都会选择离婚。离婚涉及各项事情的处理,比如子女的抚养问题,抚养费的支付问题,婚姻期间债务问题,财产分割问题等,不一而足。其中,大部分离婚都是集中在财产债务问题的处理上。夫妻离婚财产债务抚养费怎么算?详情请参考下文。 一、子女的抚...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