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绑架罪加重情节是什么

《刑法》中规定的很多犯罪其实都是有加重情节的,如果满足了加重情节的规定,那么对行为人的处罚就会相应的加重。当然,不同犯罪的加重情节不同,那么绑架罪加重情节具体是什么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绑架罪加重情节是什么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以及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的行为。“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2、由于法律对绑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立法上采用的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且是处死刑,因此,司法机关在适用时应当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严格掌握适用的条件。绑架他人后,又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行为的,被绑架罪所包容,不单独定罪。如实施强奸等行为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因为绑架人获得了赎金后杀害了被绑架人,属于加重情节,影响极恶劣。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自首等)的前提下,主谋肯定可以判死刑的,两个帮手积极实施杀人行为的话,应该也可以判处死刑的。综上, 我国刑法第239条将绑架罪加重情节规定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
二、绑架罪加重情节的相关释疑
我国刑法第239条将绑架罪加重情节规定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笔者认为将适用死刑的条件仅限于“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况,容易造成轻纵罪犯,不利于打击犯罪。司法实践中有许多绑架案件,虽未造成被绑架人死亡,但社会危害性十分严重,如以特别残忍的方法致被害人伤残的,有些行为人为要挟被绑架人亲属或使其无法逃跑,采用割耳、断足、挖眼等极为残忍的手段致其伤残,若依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处刑,最高刑为死刑,但根据刑法对绑架罪的规定,对绑架过程中的故意伤害行为,定绑架一罪,其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而在绑架过程中的故意伤害行为是一种更为严重的犯罪,很明显违背罪行相适应原则。另外“杀害”一词不是法律用语,在此仅指直接故意?是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兼而有之?含义模糊,容易引起歧解。综合本罪特点以及司法实践,笔者建议对绑架罪的加重构成可作以下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死刑:(一)绑架集团的首要分子;(二)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伤残的;(三)绑架多人、多次或勒索钱财数额特别巨大的。其中第二种情形,除致被绑架人死伤外,还应包括为排除反抗杀伤其监护人、保护人的情况,但在绑架过程中行为人出于其他动机杀伤其监护人、保护人的应实行数罪并罚。”通过上文的分析介绍,我们清楚的知道关于绑架罪加重情节,法律中规定的是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此时对犯罪分子是直接判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罪犯报假释需要哪些程序
      一、罪犯报假释需要哪些程序 假释的程序是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假释。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刑法》第八十二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


·传播性病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传播性病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一、传播性病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卖淫、嫖娼是相对应的行为,卖淫是指以营利为动机,与不特定的异性发生性交或从事其他淫乱活动,嫖娼则是指以交付金钱或其他财物为代价与卖淫者发生性交或从事其他淫乱活动。即性病患...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满后还会执行死刑吗?
      刑事审判活动中,在宣读判决书的时候,有些犯罪分子的量刑是死刑,但执行却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那么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满后还会执行死刑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满后还会执行死刑吗?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如果在二年的...


·抢劫罪司法解释2023有什么内容
      虽然抢劫罪很严重,但如果与绑架罪相比的话,其实还是没有绑架罪严重,这点从起刑点上面就可以看出。而不管是针对抢劫罪还是绑架罪,除了《刑法》中有相应的规定外,我国还是制定了司法解释内容。下文中本站我们带来抢劫罪司法解释2018的内容,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持械聚众斗殴罪辩护词范本
      持械聚众斗殴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本人接受本案被告人?????? 的委托,并受?????? 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其涉嫌聚众斗殴一案的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 出庭前,本辩护人仔细阅读了公诉机关移送给人民法院的卷宗,会见了被告人?????? ,又参加了今天的庭审调查。现根据...


·犯罪未遂论中主观未遂存在吗?
      犯罪未遂论中主观未遂存在吗? 一、犯罪未遂论中主观未遂存在吗? 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应当具备质和量两个方面的特征: (1)从质上说,只有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才...


·违规制造枪支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违规制造枪支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违规制造枪支罪追究刑事责任就会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


·构成抢劫罪的条件都有哪些?
      大街上是不是只要实施了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无论此时实际是否抢到了财物,也不管抢到的财物金额多少,这都是会认定构成抢劫罪吗?其实并不是这样的,构成抢劫罪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那法律中规定的构成抢劫罪的条件都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是抢劫罪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


·刑事诉讼一审庭审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一审庭审流程是怎样的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2.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当事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3.通知被告人、辩护人于开庭5日前提供出庭作证的身份、住址、通...


·司法鉴定与刑事鉴定的关系是什么?
      一、司法鉴定与刑事鉴定的关系是什么?两者的关系主要在于鉴定的范围和认定情况上,司法鉴定是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


·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什么?责任心是一个很重要的东西,不论在为人处世还是在生活工作中。但是,不能否认有些人缺乏责任心,对工作便是玩忽职守,但我们要知道玩忽职守也是一个犯罪的行为,那么,您一起来了解一下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什么吧。 玩忽职守罪的客观方面有哪些表现 1...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