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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所谓金融,即货币资金的融通,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经济活动的总称。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根据《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银行法规的规定,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有关分行发给《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始得营业。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开业或者经营金融业务,构成犯罪的,以本罪论处。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相应刑罚。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或过失都不能构成本罪。这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设立金融机构应当经过批准,擅自设立属于违法的行为,亦明知自己是在私自设立金融机构而仍决意设立之,并希望发生金融机构擅自设立成功的危害结果。至于设立的目的,则是为了牟取非法利润。如果设立后又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的,则又牵连触犯其他罪名,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这时,应按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择一重罪处罚。对于犯罪分子未获得批准,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的行为,显然是属于严重的侵犯了国家有关权益的行为,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上,还需要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的后果,以及擅自设立金融机构后造成的恶劣影响来进行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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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二级判刑还赔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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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法院移送管辖有几种类型?
      刑事案件法院移送管辖有几种类型?刑事案件法院移送管辖有两种类型,主要包括下级人民法院向上级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的移送管辖。(一)下级人民法院向上级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的情形1、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


·缓刑最低几个月 什么时候可以适用缓刑
      就缓刑的期限其实就是指缓刑考验期的期限,针对被判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讲,法律中规定的缓刑考验期不一样。因此最低的考验期期限也就不同。那到底缓刑最低几个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时候可以适用缓刑 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因此,缓刑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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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罪刑相当的原则?罪刑相当原则,又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罪刑均衡或者罪刑相适应原则,是“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也就是根据罪刑的大小,决定刑罚的轻重。罪重的量刑则重,罪轻的量刑则轻。贯彻罪刑相当原则,无论对刑事立法还是对刑事司法,都具有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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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转化犯存在过失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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