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确定伪证罪主体范围
在诉讼中作证要求根据自己掌握的时候来作证,不得弄虚作假,否则的话就有可能妨害司法公正。对于在刑事诉讼中作假证供的,我国规定了伪证罪。而此罪属于特殊主体犯罪,那么伪证罪主体范围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依我国《刑法》第305条规定,伪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且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不包括单位。笔者认为,刑法对伪证罪主体范围的规定缺乏科学性,单位应为伪证罪的主体,记录人则不应为该罪的主体。
1、单位应为伪证罪的主体。
“单位犯罪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犯罪行为。目前,对单位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给予刑罚处罚,已成为世界各国立法的一个普遍原则。”我国1979年通过的《刑法》中没有单位犯罪的规定。1997年修改后的新《刑法》,采用总则与分则相结合的方式确立了单位犯罪及其刑事责任。但由于“一方面,从事实上看由于单位、团体不具备自然人才有的感知力、记忆力和表达力,无法形成证言;另一方面,从法律上看,《刑法》中的单位犯罪不包括伪证罪在内,单位‘伪证’无法承担伪证罪的刑事责任”,因而《刑法》中的伪证罪主体当然也就不包含单位。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欠科学性,单位可以构成伪证罪的主体。首先,单位是人格化了的虚拟的人,同样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虽然在刑事诉讼中单位的“作证”是通过特定的自然人的决策而形成为单位整体的思想,但这些决策一旦上升为单位的整体思想,已不再是特定的自然人个人意志的选择,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的行为,是单位行为的组成部分,并且不能脱离单位而存在,单位应当对代表其意志而对案件情况出具证明的行为负责。其次,单位是一个人格化的社会系统,它在意志的体现和行为的实施即“作证”中,确实不同于自然人那样合于简单一身,而是集于复合一体。笔者认为,不能因为拟制的人具有复合性,而否定它的单一性,否则,无异于承认单位犯罪实际上是单位和自然人共同犯罪,或者人为地将拟制的一个人分解成两个人。若单位出具虚假证明,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犯罪是一个,犯罪主体也是一个。当然,作为刑事责任必然后果的刑罚,也就应当加于以单位名义出具该证明的单位。相反,单位出具虚假证明,而以伪证罪为由受处罚的却为自然人,这显然与罪责自负、刑止于一身的刑法原则相矛盾。再次,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从立法的统一性角度考虑,我国刑事立法亦应承认单位可以成为证人,单位故意提供虚假证明应构成伪证罪。最后,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单位出具证明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况,如关于某项事实或某人身份的证明,这说明单位可以作证。而与此同时,单位若出具了虚假证明妨害了司法活动却又不能被有效惩治的情况却大量存在。因而为达到立法与司法实践的统一,完全有必要在立法上承认单位可以构成伪证罪的主体。
2、记录人不应成为伪证罪的主体。
依我国《刑法》第305条规定,记录人可以构成伪证罪的主体。笔者认为,记录人作虚假记录的应当构成徇私枉法罪,而不是伪证罪。首先,记录人作虚假记录行为侵害的客体与伪证行为所侵害的客体不同。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4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7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设助理检察员和书记员各若干人……书记员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这说明,记录人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一样属于国家司法工作人员的性质,与证人等诉讼参与人的身份有质的差别。记录人故意作虚假记录,意图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的,不仅妨碍了国家司法活动,也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这与伪证罪侵占的客体有着较大的差别。其次,记录人并不符合“作证”的证人一些特性。我们知道,证人是在案件发生之前即了解案件情况的,鉴定人是凭借其专门知识对案件的专门问题作出鉴定结论的,而记录人仅是将证人等主体陈述的内容加以记录、整理的人,其并不了解案情,且我国法律规定,所有笔录最后都应经被询问人或讯问人阅读或向他们宣读,经他们同意签名后方有效。因而,记录人员对本是真实的证据进行的篡改行为,显然是利用职务之便,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该种行为应构成徇私枉法罪。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知道,如今不仅仅是自然人能成为伪证罪的犯罪主体,单位也是可以构成此罪的,不过在对单位作伪证进行处罚的时候,往往是具体处罚相应的责任人员。希望我们带来的内容,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一、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
·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应该如何审判
如果罪犯被判缓刑的话,那会同时给予一定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会对罪犯的相关行为作出考察,如果没有违反规定或者再犯新罪、发现漏罪的话,才不用执行原判刑罚。不过,要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应该如何审判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应该如何审判
缓刑是有条件消灭...
·如何判断构成赌博罪
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 但是在认定赌博罪时一定要注意区分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那么现实中该如何判断构成赌博罪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赌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
·对于贩毒一般多久能判刑?
对于贩毒一般多久能判刑?
一、对于贩毒一般多久能判刑?
贩毒被抓,如果案情简单的话,四五个月就可以判决。如果案情复杂时间长一点,甚至达一年多。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儿童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近几年来电视媒体中时有报导关于新生儿童被遗弃厕所,天生缺陷的儿童被扔在荒山野岭中的新闻。众所周知,儿童尚未有足够自理能力,基本完全依赖于其生育和养育者,因此承担抚养义务的人因为各种因素遗弃儿童的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影响是极其恶劣的。那么儿童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对此带来详细解答。...
·如何对绑架未遂量刑处罚
绑架也是一种很严重的暴力性犯罪,虽然行为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财物,但往往在实施绑架的过程中,为了压制被害人的反抗而采取一定的暴力手段,所以也是会给被害人的人身造成损伤的。但绑架的时候也可能出现未遂的情况,那一般怎么对绑架未遂量刑处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如...
·过失犯罪案件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过失犯罪案件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过失犯罪案件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过失犯罪案件的法律规定是刑法当中规定过失犯包括两种类型,
1、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前提是行为人能够(应当)预见。应当预见的内容是:法定的危害结果...
·刑事诉讼程序分哪些阶段
刑事诉讼程序分哪些阶段?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刑事诉讼程序分哪些阶段
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1、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
·新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包括哪些?
一、 新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包括哪些新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包括:一、是实体性规则,主要是对非法证据特别是非法言词证据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界定。二、是程序性规则,主要是对排除非法证据问题规定了具体的操作规程。包括具体审查、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和对证据合法性的证明责任、证明标准及侦...
·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有哪些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原粉、原液、原药制剂50克...
·不赡养老人会被判刑坐牢吗
一、不赡养老人会被判刑坐牢吗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